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06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17年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经本人申请、二级分院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推荐章瓯雁、施丽娜、郭伟刚、吴健、金新锋、魏国芳、支明玉、邢剑飞八位老师为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特此公示,公示期: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5日。
凡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监察审计处或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诬告诽谤。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56700017(监察审计处)56700023(人事处)
人事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