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46号)文件,现开展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5月2日前报人事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亿前 联系电话:56700025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