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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杭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 186  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1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二、推荐重点

(一)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推荐。

(二)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浙人社函〔201870号,详见附件3)所公布的产业和领域推荐。

(三)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层次培养人选中推荐。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符合推荐条件也可推荐:

1)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

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

3)其他省政府颁发的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

三、推荐指标

我校可依照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择优推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四、其他申报推荐事项

(一)推荐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区、县(市)、市直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的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三)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四)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五)省、部属在杭单位不纳入我市推荐范围。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推进省151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管理,今年起将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及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对象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在线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所在单位。

请于9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亿前,联系电话:56700025

 

附件: 1.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杭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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