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杭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人选申报遴选工作。经本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议决定推荐章瓯雁、楼晓春两位老师(按姓氏笔画排)为杭州市131人才重点资助层次培养人选,特此公示,公示期:2018910日—2018915日。

凡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监察审计处或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诬告诽谤。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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