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院2018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定于10月份开展全体2018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二、普查对象
2018级全体新生。
三、普查方式
采用北京瑞格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大学生网络版3.0),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指导、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方式进行网络测试。
四、普查量表
《大学生人格健康调查表》(UPI)及《SCL-90症状自陈量表》。
五、普查步骤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 10月22日—10月26日 |
全体新生测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
二级学院 |
| 10月27日—11月2日 |
撰写并发送心理普查结果报告 |
人文社科部 |
| 11月3日—11月9日 |
重点关注学生访谈 |
人文社科部
二级学院 |
| 11月12日—11月16日 |
高危学生干预 |
人文社科部
二级学院 |
| 11月17日至期末 |
重点学生追踪观察 |
人文社科部
二级学院 |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精心安排,有序实施,严格按照普查要求做好测试的所有准备工作(时间、场地、人数等);
2.测试前务必讲清楚指导语、施测过程、操作方法等(2018级新生心理普查操作流程见附件2);
3.测试负责老师要切实负起责任,班主任、测试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测试地点,班主任做好点名考勤,班助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每位2018级新生都参与普查;
4.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协会要做好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5.及时、按要求做好高危学生访谈的组织工作;
6.依照心理健康工作的特殊要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测试结果的保密工作(仅限于学生本人和心理教育咨询工作人员知情),特别是被筛查出可能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务必要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方式:郭芳:15990002568;陆茜:18967138778;办公电话:56700092。
附件1:2018级新生心理普查安排表
附件2:2018级新生心理普查操作流程
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