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促进廉洁从政,近日,省纪委专门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2018﹞116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市纪委予以转发(市纪﹝2018﹞26号)(见附件1)。根据省市纪委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重点。
1.治理对象。校全体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干部)。
2.治理重点。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有: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二、治理方法与步骤
1.自查填报。各二级党组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下载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参与资金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2),填报时参考相关规定(见附件3),对本次治理范围内的借贷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并签名承诺。没有违规借贷行为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签名承诺。
2.汇总上报。各二级党组织将自查报告表收齐后,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于11月28下班前交校纪委办(行政楼301室,联系人:郑巧东,联系电话:56700017)。11月30日,纪委办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市纪委。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专项治理工作。
2.严明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违规借贷资金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自查从宽、查处从严的原则,根据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如实填报并主动纠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维护纪律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纪委办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