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91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接税务局通知,要求全体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采集要求:

1.信息采集前,应认真阅读:

附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pdf

附件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用户操作手册V1.0.doc

附件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用户操作手册V1.0.doc

2.为保护个人隐私和方便办理,符合条件教职工可通过远程办税端操作办理,采集前个人手机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或网页登录浙江国税电子税务局。201911APP正式更新上线。

3.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1年内将要达到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人员需要填报。

4.纳税义务人对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5. 信息采集人员范围: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全体教职工。

6.信息采集时间:201911——2019110日。

二、为了做好国家个税新政的宣传、帮助教职工顺利完成信息采集,财务处和人事处联合开展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会

1.时间:20191213:30

2.地点:行政楼二楼报告厅

3.参会人员: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财务联系人必须参会,欢迎广大教职工前来参加。

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叶淑谦:56700028

 

财务处、人事处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