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1.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参照限额数、往届获奖数以及学校发展定位、学科特色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届各高校申报限额数,具体限额数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二、公示要求
各高校应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时间安排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于2019年3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请各高校于2019年3月2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严格按以下时间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3月25日:杭州;
3月26日:宁波、湖州、嘉兴、绍兴;
3月27日:温州、衢州、金华;
3月28日:舟山、台州、丽水。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行政楼312会议室,联系人:邵燕波,电话:0571―87557069;陈鹏,电话:0571―87557070。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执行。
本科高校联系人:高教处童振华、吴振辉,电话:0571―88008980,88008967;
高职高专院校联系人:职成教处蒋联海,电话:0571―8800886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