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接上级通知,为扎实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请各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数据采集。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含军转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士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退伍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对本部门在职采集对象进行全面摸排,通知未采集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残疾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证明材料抓紧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采集点进行登记。
(二)请各部门梳理汇总本部门在职采集对象,填写《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情况统计表》,于5月22日(本周三)下午16:00前发送给人事处。联系人:夏俊,电话56700025。
人事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