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离开杭州市,下同)管理,强化组织观念,严明组织纪律,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暑假期间领导干部外出办理请假报告手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主要领导外出请假的报告、审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等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外出3天以内,须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同时告知党政办;外出3天(含)以上,提前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原则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向党委书记报告或请假,副校长向校长报告或请假。
三、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外出3天以内,须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教学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须经联系校领导、其他部门中层领导干部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下同)报告,同时报党政办备案,由党政办报校领导阅知;外出3天以上,须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党务干部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干部报校长批准。
四、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3天以内,须经本单位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外出3天以上,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由党政办报校领导阅知。
五、请假人在请假未予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未及时报备、返回不销假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事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米兰电竞首页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